根據服裝儀容規定第十條:可於校服上衣、外套內(外)加穿保暖衣物;但仍須於便服內(外)穿著可明顯辨識之本校校服。注:可明顯辨識=是從外觀能看到有穿校服(包括上衣、下褲)
根據服裝儀容規定第十三條:
始業式、結業式、重大集會或因老師課程需求時,須穿著本校制服到校。
根據服裝儀容規定第九條:
國定假日、例假日、寒假、暑假,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、補考、重補修、補救教學者,需依規定穿著校服;
餘得(除上述情況外)可穿著便服,並應(建議)攜帶學生證,以利身分辨識。